南通市崇川法院發布醉酒型危險駕駛罪審判白皮書??受理322件,一審均作出有罪判罰
“醉駕新規”正式施行已滿一年。1月23日,南通市崇川法院發布醉酒型危險駕駛罪審判白皮書。2024年,該院受理危險駕駛罪案件323件,其中,醉酒型危險駕駛罪322件。
白皮書顯示,自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醉駕新規”)正式施行后,崇川法院2024年醉酒型危險駕駛罪案件收案數與2023年同比下降39.59%。主要原因在于,醉駕新規調整了入罪標準,原先單純以血液中酒精含量為入罪標準,現優化為以血液中酒精含量加從重情節相結合的入罪標準,故而大量醉駕案件由公安機關查處后予以撤案。
2024年,崇川法院審結的醉酒型危險駕駛罪一審訴訟案件均作出有罪判罰,其中宣告緩刑的案件有94件,緩刑適用率29.41%。據白皮書分析,緩刑適用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是情節較輕的醉駕者大部分被公安機關撤案或檢察機關不起訴,而訴至法院的大部分醉駕者都存在實刑情節,這也體現出醉駕新規“重其重罪、輕其輕罪”的宗旨。
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案件中,被告人有過酒駕前科劣跡的,應作為對其定罪量刑的從重處理情節。在崇川法院2024年審結的危駕案件中,有30余件案件的被告人有過酒駕前科劣跡,次數最多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在本案之前已經有過四次酒駕行政處罰劣跡。“即便本次接受了刑事處罰,難保這些酒駕慣犯出獄后惡習不改。”崇川法院唐閘法庭副庭長顧彬介紹,該院道交中心速裁法庭就此與南通市交警支隊偵查大隊對接,向其發出《工作提示函》,將酒駕慣犯的身份信息及所駕車輛信息報送給交警支隊列入指揮中心稽查系統進行針對性管控,發現所涉人員及車輛行駛軌跡的,強化卡點盤查,一旦發現酒駕嫌疑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消除交通安全隱患,警法聯動防范酒駕慣犯再犯。
醉酒新規秉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醉駕行為的入罪標準進行了調整優化。“對于情節輕微的醉駕行為秉持‘給出路’‘重挽救’的導向,但對于造成實害、行為危險系數高、人身危險性大的惡劣情節,仍予以堅決打擊。”崇川法院唐閘法庭庭長嚴永宏提醒,廣大車主、司機乃至同飲者都要筑牢法律底線,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酒駕行為的發生,共同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王瑋麗)





